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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追回欠款再付费,这种服务可信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4-1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“网上有律师事务所的全风险执行模式,先追回欠款再付费,这种服务可信吗?”这一问题,其合法性主要依据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2006年)第十一条。该条规定:“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(一)婚姻、继承案件;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(三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的;(四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。”在您咨询的“全风险执行模式,先追回欠款再付费”场景中,首先需判断案件是否涉及财产关系且不属于上述除外情形。若您的欠款纠纷属于普通民事财产案件,且律师事务所在实行风险代理前已明确告知您政府指导价,而您仍要求采用风险代理,那么这种服务模式符合该法律规定,是合法可信的。反之,若案件属于除外情形,或未履行告知义务,则服务模式不合法,可信度存疑。对于“网上有律师事务所的全风险执行模式,先追回欠款再付费,这种服务可信吗?”,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,帮助您判断和选择:1、核实案件类型是否符合风险代理范围:先明确您的欠款纠纷是否属于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,排除婚姻继承、劳动报酬等除外情形,避免选择违法的服务模式。2、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告知文件:确认律师事务所是否已书面告知您政府指导价,并保留相关证据,如《律师收费告知书》等,这是风险代理合法的重要前提。3、仔细审查委托代理合同条款:重点查看合同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比例、案件胜诉或执行回款后的付费方式、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,确保条款清晰、合法,无模糊或不公平条款。4、查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资质: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官网,核实该律师事务所是否正规注册、律师是否具备执业资格,避免遭遇“黑律师”或“假律所”。选择解决方案时,重点考虑服务的合法性(是否符合风险代理规定)、律所及律师的专业资质和信誉。如果您对上述步骤操作不熟悉,或希望更全面地评估该全风险执行模式的可行性,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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